北京旅游租車-北京租車要看清合同的細節與條款
對于那些喜歡旅行而沒有私家車的人來說,租車旅行是一個不錯的選擇。如果這個過程成功了,每個人自然都很高興,但如果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,不要說,也會吸引很多麻煩。在接受了一場棘手的汽車租賃糾紛后,昨天,鐘樓工商部門發布了消費者警告,提醒消費者在汽車租賃環節,檢查、簽訂合同,避免合同陷阱、汽車狀況陷阱、保險陷阱、價格陷阱。
今年1月19日,客戶孫先生在網上看到了我市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信息,然后聯系了公司負責人,簽訂了20天租車150元的協議,并按照協議預付了1500元的租金和1萬元的押金。2月9日,孫先生去退車。公司負責人堅持要把車送到汽修廠檢查。我相信押金只有在完好無損后才能退還。檢查結果是車輛有“燒油”現象,維修費用近2000元。企業以支付維修費和附加折舊費為由拒絕退還押金。
租賃公司負責人表示:車輛交付給承租人時,車況良好。原來,根據租賃合同,承租人每天都要對機油、制動液、防凍液、輪胎氣壓、照明等進行常規體檢。一般來說,如果他跑3000公里,他應該把它送到維修點進行維修。但是承租人根本沒有履行責任,借了20天車跑了5000公里,還沒有檢查機油。由于缺油,對發動機的損壞很大,必須收取折舊費。7788計算維修費、折舊費、停運費,非4000元解決不了問題。
聽了這話,孫先生很焦慮,堅持車輛有燒油的“問題”,但他沒有注意到交接。此外,雙方在取得車輛時沒有辦理車輛交接手續,他們也不同意車輛沒有問題。租賃公司負責人反駁道:車輛交接單不是沒有,只是找不到。此外,原協議規定了“良好的車輛狀況”,可以證明車輛交付良好。
處理此事的工商人員給出租人和承租人打了“五十大板”:承租人有錯誤,第一個錯誤是沒有仔細研究協議,特別是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、違約責任等關鍵規定;其次,在協議簽署前沒有質疑,車輛花了20天才提出車輛本身有問題,這是毫無根據的。出租人也有錯誤,錯誤是沒有車輛交接程序,或沒有證據表明出租車狀況良好。
如何處理這場糾紛?工商人員協商了好幾次,但由于矛盾太大,協商失敗了。
在租車過程中,客戶應檢查并簽訂合同,以避免合同陷阱、車況陷阱、保險陷阱和價格陷阱。
合同陷阱。目前,大多數汽車租賃公司都采用自己的格式合同。汽車租賃公司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,以保護公司利益為由,向客戶強加一些顯著的不公平格式條款。這些合同通常包含許多霸王條款,對汽車損壞、賠償、盜竊和搶劫有不合理的要求。如果消費者不提出質疑,他們很可能會陷入陷阱。
汽車狀況陷阱。租賃公司提供的汽車大多不是新車,容易出現異常,存在質量風險,消費者通常沒有專業知識,只能從汽車的外觀和其他外觀來判斷。一旦車輛出現異常,客戶就無法解釋。
保險陷阱。一般來說,租賃公司會根據自己的風險要求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。如果發生事故,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合同承擔保險條款。為了增加利潤,一些租賃公司沒有購買相應的保險,而是要求客戶為事故付費。
價格陷阱。為了節省處理過程成本,避免相關稅費,一些汽車租賃公司邀請私家車加入,這些車輛的價格自然很便宜。但由于汽車保險公司要求私家車參與道路運營,事故不予賠償,部分車輛也與保險公司規定由固定司機駕駛,其他駕駛事故不予賠償,因此,責任落在客戶的頭上。
為避免上述陷阱,在申請汽車租賃程序時,不僅要注意汽車狀況、品牌、價格,還要更加注意租賃協議的細節和規定,防止不必要的損失;向有營業執照的企業租車;詢問車輛保險情況;最重要的是查詢車輛駕駛證、道路運輸證書、維修費用支付證書、年度審查等情況;如果汽車有質量問題或異常,及時聯系汽車租賃公司。
本文來源北京租車公司:http://sqhongda.cn/article/2177